会理:“家门口”前的法庭 彰显巡回审判的温度
为减轻当事人诉累,3月18日,会理市法院民事审判庭将法庭“搬”到了当事人家门口,审理了一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案件。
原告罗某认为被告马某为其修建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,遂将马某诉至法院要求修复或者赔偿损失,承办法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,了解到马某身患疾病,行动不便,无法到庭参加诉讼。为切实解决纠纷,承办法官先是至罗某新建房屋处实地查看房屋修建情况,随即又至被告马某家中了解其患病情况,发现马某卧病在床,需要人护理。结合实际情况,承办法官当日便组织双方当事人就地在马某家中进行调解,因调解无果,随即又另定开庭时间,为方便马某诉讼,开庭地点定在了马某家中。
开庭当日,法官、书记员与当事人围坐在一张桌子、几张座椅组成的简易“审判庭”完成了开庭。开完庭后承办法官又再次组织双方调解。好在功夫不负有心人,原告考虑到被告的身体及家庭情况,被告考虑到所修建的房屋实际状况,双方均作出了让步,最终达成了调解。
案件办理不是简单的一纸判决,巡回审判的意义不仅是办案地点的改变,而是以“法意”与“人情”的交融充分发挥法律和道德相结合的教化作用,实现实质解纷。
来源:会理法院
编辑:唐玉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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