未拴绳的哈士奇遇到宠物鸭 犬主人钱包最受伤
本报讯(廖安泰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陈博)近日,成都市新都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宠物犬伤害案件,宠物犬不仅咬死了他人的宠物鸭,还将人咬伤,最终,宠物犬饲养人被法院判处赔偿他人2278元。
2024年12月14日,蔡某带着自己饲养的哈士奇在公园内玩耍,未栓绳。刘某带着自己的女儿和女儿饲养的宠物鸭(两岁成年纯种柯尔鸭)也在公园内玩耍。两只宠物相遇,哈士奇咬向宠物鸭,并将宠物鸭咬死,过程中,哈士奇还咬伤了刘某的女儿。事发后,双方去医院对刘某女儿进行了检查,并由蔡某垫付了医疗费。在公安机关调解无果的情形下,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。
法院审理后认为,本案系侵权责任纠纷。蔡某遛狗时未栓绳,造成刘某女儿被狗咬伤、宠物鸭被咬死,在没有证据证明系刘某原因造成的情况下,蔡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诉讼过程中,刘某证实了当初购买宠物鸭的花费共计为1278元(购买宠物费1200元,滴滴费78元)。同时,法院认为,宠物本身一方面是有形财产,另一方面又凝结有饲养人倾入精力所形成的精神寄思和感情。本案中,刘某饲养宠物有2年之久,饲养人与宠物之间形成了较为亲密的关系,刘某与宠物间必然会产生精神上的依赖,符合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,根据实际情况,法院酌情认定精神损失费为1000元。最终,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。
编辑:唐玉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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